一、什么是食品小作坊(以下简称小作坊)? 答:根据《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,生产条件简单、经营规模小,从业人员少,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。 二、开办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哪些条件? 答:根据《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, 开办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 ①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,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,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;②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,有相应的消毒、更衣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和处理废水、油烟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;③场所的地面、墙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;④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;⑤具备法律、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三、 办理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》应当提交哪些材料? 答:根据《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,小作坊申请领取小作坊登记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 1.申请书;2.营业执照;3.开办者、经营者的身份证4.从业人员健康证明;5.主要食品原辅材料清单;6.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7.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,无食品安全标准的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;8.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;9.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。 四、办理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》的基本流程是什么? 答:①食品小作坊开办者向当地镇,街道办提出办理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》申请;②当地镇,街道办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;③申请受理后,由当镇,街道办组织对申办者的生产加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;④符合条件的,发放《准予食品小作坊登记决定书》和河北省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》;不符合条件的,发放《不予食品小作坊登记决定书》。 六、食品小作坊不允许生产哪些产品? 答:根据《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、速冻食品、酒类(白酒、啤酒、葡萄酒及果酒等)、罐头、饮料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婴幼儿辅助食品、果冻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,以及法律、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。 七、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类别怎样划分? 答:食品小作坊加工食品类别的划分参照《国家市场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》(2020年第8号)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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